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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哥终结者是谁?是什么意思什么梗?龙哥终结者白衣男义士个人资料

关于昆山事件

昨日,记者现场探访了解到,昆山砍人事件发生地位于顺帆路与震川路交叉口,属于昆山城东的开发区,行人稀少,往来车辆较多。现场仍可见血迹,从十字路口向震川东路延伸,长约10米。

事发监控视频显示,27日21时36分,昆山市一十字路口显示为直行红灯状态,一辆宝马轿车右转欲进入非机动车道,疑似与一辆非机动车发生碰撞。宝马车上先后有三个人下车与白衣骑车男子理论。

一名目击者告诉记者,双方扭打了一会儿,骑车男子未有太大的反击。

视频显示,约两分钟后,一黑衣男子返回宝马车,从车内取出一把刀冲向骑车男,多次作出挥刀动作,并和骑车男子发生肢体接触,在此过程中,刀掉在地上,被白衣骑车男子抢到。在抢刀过程中,骑车男朝黑衣男子腹部连刺两刀致其倒地。黑衣男子起身过程中,骑车男又朝其砍了三刀。黑衣男子起身跑开,骑车男又从身后追砍两刀。



另有现场图片显示,黑衣男子浑身是血,侧身躺在路边的草地上。上述目击者说,当时黑衣男子还大喊了几声救命,之后,骑车男回到十字路口的宝马车前,神情呆滞,接着警察到来。

龙哥终结者是谁



龙哥终结者发声为什么追砍刘海龙原因:

他们撞我脚踏车后面,还说我挡了他们的路,三个人打我,我不敢反抗。刘海龙去拿刀,叫我跪下让他砍头,我不敢,求他饶了我的贱命。他不同意,用刀身拍烂我脸,牙齿掉落,我觉得就要死了,心里悲哀。凑巧他用力太大,刀飞出落地,我觉得反正都要死了,拚命算了,不求人了。就去抢刀,抢到了,赶紧刺他二刀,他说车里面有枪,叫我别动,等他拿枪来毙了我,我就追上去猛砍,直到他倒下去。



正所谓:人外有人,山外有山。得饶人处且饶人,明明“龙哥”与他的马仔们已经对电瓶车小哥一顿拳打脚踢,占尽了便宜却非要任性耍刀秀存在。结果倒好,装逼不成被反杀!

观点1:正当防卫说夺刀后不安感仍在

昨日,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罗翔表示,正当防卫这个问题历来存在争议。正当防卫从立法变迁来说一直朝着宽泛方向发展,然而实践中最大的问题还是站在后果主义,“以是否死人为结果判断是否正当防卫”。

罗翔指出,从最高人民法院的判例出发,还是有大量类似判例支持此次事件中自行车男的行为属正当防卫,比如于欢案和叶永朝案。

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阮齐林强调,从这件事情上看,宝马车强行进入非机动车道本就违反交通法,不仅不道歉还出手打人,甚至还持刀威胁,明显不是一般民间纠纷;其次从当事人角度考虑,于某某夺刀后不安感仍存在,考虑到对方攻击性强,不排除继续找工具打斗的防卫心理。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讲师、执业律师叶竹盛认为,结合整个事件来看,于某某抢刀之后的情境应认定为危险情境,因此具有防卫的正当权利。主要原因在于,在案发短短的一两分钟时间内,双方的施害和防卫行为都是连贯的,难以分割开来看。

他指出,刘某某在失刀后,并没有停止伤害或是表现出恐惧而停手的行为,而是积极拼抢。在另一个细节中,刘某某倒地起身后跑向宝马车,而不是向其他方向逃跑。结合其回到车里取刀的行为,于某某完全有合理理由认为,其可能继续行凶。

叶竹盛认为,从刘某某抢刀时和抢刀前的高度危险性来看,于某某完全有理由认为,自己即使抢到刀了,刘某某及其同伴依然有很大的可能性反扑,如不及时制止,反击不够彻底,对方仍将可能继续加害。

观点2:防卫过当说逼退对方后仍追砍

网络上也有大量不同的声音,兰亭律师事务所律师包华等一线执业律师则认为于某某的行为属防卫过当。

包华解释说,正当防卫是有限度的,即制止对方的侵害行为,使自己人身财产安全得到基本保障,这个措施只要发生了效果便可,如果继续延伸就属于过当行为。

就本案来说,于某某用刀将对方逼退之前的行为都属正当防卫,但是“当对方被驱离的情况下还追着砍,那可能是故意伤害了,现在也有很多律师就在争议第三个情节是否属于故意伤害。”



  • 作者:互联网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19-11-27 11:4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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